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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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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普罗弥生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是一家新型教育科技公司,目前有多条成熟的产品线,所开发产品不仅具有核心竞争力,而且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我们根据产品属性和市场特点,对于大部分产品采用分销模式,积极依靠经销商开拓各地市场,与代理商共进共赢。 本公司市场部积极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对于代理商在销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配合解决,确保代理商积极放心地进行市场销售工作。
  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行为,确保公司产品在各代理区域的顺利销售,特制定此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级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二、基本原则
1.本制度规定本公司授权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本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2.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签约地原则上只设一名代理商(项目合作除外)。
3.代理商经本公司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本公司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4.本公司确定的代理商应遵循本公司的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不得做出损害本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各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本公司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本公司对产品及企业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三、 提交资料
1.企业基本资质
2.区域市场推广计划

四、 代理商权利和义务
各经营者在成为本公司合法代理商后,可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区域独家代理本公司系列产品;
2.区域内不得代理与本公司产品相同、相似的产品及周边配套产品;
3.使甪本公司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4.使用本公司商誉开展广告宣传、市场推广活动;
5.维护本公司及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良好形象;
6.接受本公司经营计划的指导;
7.配备必备的销售人员并负责对上述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8.全面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拓展等业务运作及处理工作。

五、 价格及窜货
1.本公司按统一的价格向各级代理商供货;
2.代理商须参照本公司规定的价格范围进行销售,不得私自降价或抬高价格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3.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协议约定区域内开展代理产品各种合法销售活动,严禁未经本公司书面认可在其他区域内从事各种形式的销售活动;
4.严禁各代理商以任何手段进行倒货、窜货销售及一切变相扰乱市场销售的行为;
5.如窜货与被窜货双方协商解决窜货行为,不提出异议,本公司可不追究;
6.如代理商有恶意窜货行为,本公司视其情节轻重有权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资格,不退还保证金,并向其追偿由此行为带来的经济损失。

六、 保密
1.本公司实行"同业禁止"的原则,未经本公司同意,代理商不得多头代理销售与公司产品相类似的产品,更不得将有关销售代理的任何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严守双方交易过程获悉的所有商业秘密;
2.无论代理协议终止与否,代理商均不得泄露本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一经发现本公司将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七、 销售管理
1.本公司负责建立与代理商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渠道,不定期地向代理商提供宣传资料、信息、政策以及推广方案与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
2.本公司充分尊重代理商在销售代理协议书指定的区域内的独家代理销售权,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公司将保留在该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商的权利:
(1) 年终汇总清算时,代理商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责任总额的;
(2) 本公司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试用及销售时;
(3) 代理商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市场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4) 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发生时;
(5) 遇有重要客户投诉,经确认属代理商操作不当的;
(6) 其他严重损害本公司形象与产品形象的行为发生时;
(7) 代理商年度销售额考核未达到预期销售额的。
3.代理商须保证完成约定的销售目标额。在约定时间段内代理商未能达到约定目标且差距较大时,本公司有权无条件取消其代理资格,终止代理协议。
4.对于没有设立代理商的地区,其它代理商应与本公司取得沟通,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向该区域供货并有义务维护当地价格情况,当该地区设有代理商后应停止向该地区供货或通过相应渠道转给合法代理商。
5.各代理商须按代理协议的规定努力完成业务目标,在完成市场目标的同时,认真搜集市场信息。本公司会将市场信息搜集反馈情况作为代理商考核的一个指标,市场信息的质量将影响双方的持续合作。
(1) 达成年度销售目标,且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按本公司的
要求反馈市场信息,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作。
(2) 达成年度业务目标,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但市场信息反
馈工作一般,本公司将重新评估合作资格。
(3) 未达成年度业务目标、违反本管理办法或不反馈市场信息的代理商,本
公司将考虑取消代理资格。
6.代理商应积极宣传本公司企业形象,及时向客户介绍本公司产品及新推出的其它产品。
7.各代理商对下级网络应及时加强沟通,维护销售体系;
8.市场运作过程中,各代理商在接到市场投诉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并报本公司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八、 附则
1.本制度作为代理协议之附件与代理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公司将本着"诚信为本、长期服务"的宗旨和"公平合理、优胜劣汰"的原则对代理商进行合理布局和调整,以实现互利互惠、共同快速发展的目的。
3.因其他原因需终止代理关系,需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公司确定后,依据代理协议约定之方式退还履约保证金。
4.代理商之间发生业务竞争和冲突,本公司将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相关制度予以调解、处理。
5.如本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出现协议上的纠纷,由本公司所在地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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